掃一掃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深刻闡明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為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指明了方向。站在新的歷史起點,我們要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成效導向,著力解決制約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當前,尤其要把握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5個平衡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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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恢復與人工干預的平衡關系
生態系統是經過長期演變而形成的具有特定結構和功能的自然要素共同體,其發展變化具有內在的客觀規律。這就要求我們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必須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著力消除和減輕人為活動對生態系統的干擾,為生態系統營造良好的休養生息環境。
目前一些地方沒有把握好自然恢復與人工干預之間的平衡關系,存在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思想,盲目改造自然、過度人工干預,實際效果往往是破壞了生態系統、浪費了大量財物資源,對生態系統造成長期負面影響。
例如,一些地方在開展水環境綜合整治時,盲目開展河湖清淤,從表面上看,河湖底泥污染暫時得到一定程度緩解,實際上可能會引起水生植物、底棲動物的種類和生物量顯著減少,甚至會導致水生態系統平衡失調。此外,被清淤的底泥如果處置不當可能引起環境二次污染。
因此,我們在考慮對特定區域生態環境實施人工干預時,必須事前對干預方案進行系統深入的工程分析論證和全面客觀的環境影響評價,做到科學決策、趨利避害。在實施干預過程中和干預完成后加強干預效果監測評估,及時發現、有效防控可能出現的非預期負面環境影響。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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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考核內容與非目標考核內容的平衡關系
隨著生態文明建設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考核的日趨嚴格,生態環境保護要求越來越高、責任壓得越來越實。一些地方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把主要精力放在目標考核內容上,而對非目標考核內容重視不夠、疏于管控,形成了采用片面性方法抓系統性工作的不平衡問題。
例如,在相關環境要素的考核點位附近區域,能夠下大功夫深入排查問題、高標準整治、高頻次監管,以減輕局地污染源對考核點位的貢獻影響;而對于相關環境要素的距考核點位較遠的其他區域,則由于人力、物力、財力資源有限,往往無暇顧及,環境治理監管力度明顯不足,環境質量顯著差于考核點位附近區域。此外,對于非考核環境要素存在的問題,如噪聲、光污染等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環境問題,往往缺少深入系統的問題排查識別、污染來源分析和污染防治管控,只是被動地對相關信訪和投訴涉及的環境問題進行就事論事的調查處理,難以精準溯源、有效治理,造成這些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徹底解決。
對此,我們必須強化系統思維和全局觀念,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整體根本好轉。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決摒棄片面圍繞目標考核內容做文章的狹隘政績觀,著力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環境問題。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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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平衡關系
長期以來,城市是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主戰場,經過不懈努力,城市環境空氣、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居民對生態環境滿意度大幅提高。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短板日益顯現,形成了城市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不平衡問題。目前,一些農村地區生態環境基礎設施薄弱甚至還是空白,土壤環境質量惡化、黑臭水體較多、生活垃圾污染等環境問題突出。
我國農村幅員遼闊,自然資源豐富,是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環境要素的主要承載區域,其生態環境狀況對國家整體生態環境狀況具有決定性作用。我們要著力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點解決人員、資金、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加快推進農村產業綠色化轉型、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科學開展農業廢棄物循環利用、化肥農藥減量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大力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整治,全面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質量,建設覆蓋全域、生機盎然的美麗鄉村。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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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級以上監管能力與基層監管能力的平衡關系
目前,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監管能力存在上強下弱的問題,上下層級之間監管能力不平衡。地市級及以上機構監管能力相對較強,地市級以下基層機構監管能力比較薄弱,發現問題、監管執法和應急能力嚴重不足,與履行法定監管職責的需要相比,還存在不小的差距。由于生態環境監管力量在基層明顯弱化,在實際工作中,部分基層監管機構難以領會把握上級機構的工作意圖、貫徹落實上級機構的決策部署。
我們要大力加強地市級以下基層機構的監管能力建設,制定實施基層機構監管能力現代化建設標準,重點解決機構、人員、資金、業務能力和管理體制方面的問題,構建均衡匹配、上下貫通、有機銜接、功能完善的生態環境監管網絡體系。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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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創新與制度創新的平衡關系
近幾年來,各地、各部門及相關單位積極探索、開拓創新、大膽實踐,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推廣應用價值的生態環境保護創新成果。但一些實踐創新成果沒有得到系統總結和科學提煉,沒有被及時轉化為相應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技術指南等創新制度,因此難以得到大規模的推廣應用,其示范引領、輻射帶動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存在制度創新滯后于實踐創新的不平衡問題。
同時,在現有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中,存在不少落后的、不適用的內容,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實踐需要。因此,我們要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實踐創新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制度創新力度,及時系統總結實踐創新成果,統籌謀劃制度創新集成,全面強化示范引領帶動,積極促進成果轉化應用,堅持邊探索、邊實踐、邊總結、邊推廣,讓實踐創新與制度創新協調并進、相得益彰。
(作者系江蘇省蘇州環境監測中心正高級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