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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以來,污泥處理處置滯后是市政污水處理領域的一大隱憂,隨著污水處理率的提升,污泥處理處置的問題越來越顯性化,也越來越需要借助產業化解決。
從污染物治理的系統角度看,若污泥處理不到位,則污水處理不徹底。污染物從液態進入固態并非治理的終點,距離最終的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還有最后一程。
在環保進入高質量發展之際,補齊污泥處理處置的短板被進一步重視,近年來強化污泥處理處置的政策陸續出臺。
但是,這條早些年就被各界認定為千億級的賽道似乎仍舊不能痛快地爆發。與此同時,一些關鍵問題也一直爭論不休,比如處理費用、政府補貼、技術路線等。
紛爭與困境背后
政策與商業模式尚未成熟
關于污泥領域技術路線的紛爭很大程度上是無謂的。
一部分爭論的雙方本就不在同一頻道上,是處理環節和處置環節的爭論,是上下游的爭論,是減量化和無害化的爭論。
另一部分爭論是兩種路線的爭論,但不會有結果,因為結果不由爭論決定。由誰決定?回答這個問題要回到國情、回到行業、回到需求的本質情況上來。
行業內外有一個認知誤區,認為污泥領域發展滯后的原因是技術不夠成熟,這是一部分原因、是理論上的原因,但并非主要原因。
事實上,當行業處在技術紛爭狀態的時候,更本質的問題是政策制度和商業模式不夠成熟。
一如環保行業的其他領域,污泥領域的發展需要依賴政策的強力驅動,尤其是被剩在最后的領域,基本上都是難啃的骨頭,沒有政策的主導,只會陷入無休止的爭論中。
事實上,政策中提及污泥處理處置并不算晚,且呈現出不斷加重的趨勢,但存在幾方面的不足:
一是污泥處理處置很多時候是作為市政污水處理的一項分支提出,缺乏系統連貫的規劃,因此在落地執行的驅動力上存在不足。
二是給出的目標規劃剛性不足和缺少必要的支撐,很多目標只停留在“鼓勵”、“促進”、“加強”的階段。
三是缺乏處理處置技術相應規范的支撐,如針對污泥焚燒出臺相應的煙氣排放標準,讓污泥焚燒更加規范化、專業化,只有一些走在行業前列的地方則出臺了地方標準,比如上海《燃煤耦合污泥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1291-2021),于2021年6月1日實施。
諸如上述問題,極大地削弱了污泥處理處置有關政策條文實際的落地效果。基于此,行業端也很難形成發展,所謂技術創新也就成了無本之木,商業模式也很難建立起來。
一位污泥領域的創業者表示,“污泥的處理處置問題歸根結底不是技術的問題,而是基礎的政策規劃、規范標準等機制沒有建立起來。”
當然,這種狀況在漸漸扭轉。2022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方案提出,“到 2025 年,全國新增污泥(含水率 80%的濕污泥)無害化處置設施規模不少于2萬噸/日,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 90%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達到 95%以上”。相比較從前,這次文件給出了更加系統的規劃布局,但仍需后續連貫動作。
事實上,針對污泥處理處置,環保行業內已經有很多探索,甚至走過了早期的發展階段,市場需求和技術路線基本上已經清晰,當前最欠缺的是政策的因勢利導。
至于技術之爭,政、產、學等各界已經基本明確以干化焚燒為主路線,而壓減污泥填埋規模。
商業不閉環的制肘
付費機制的欠缺與付費能力的不足
任何行業中,付費機制的確立是商業模式閉環的關鍵。
污泥市場的完全成立,需要滿足三個要素,一是需求真實,二是技術路線可行,三是付費機制及能力匹配。
目前來看,在這三個要素中,付費機制及能力匹配方面尚不成熟。
過去10年間,對于“完善污泥處理處置付費機制”一直在提,例如:
2015年,國家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發布了《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明確了“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標準,按照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
2017 年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發布的《“十三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明確提出,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要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無害化處置的成本并合理盈利;
2019 年,住建部、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的《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 年)》再次要求,要盡快將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調整到位,原則上應當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正常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
但在實際運營中,污水處理費分配到污泥處理處置的比例非常有限。
長期“重水輕泥”的現象嚴重制約了污泥處理處置總體水平的提高,國內污泥處理處置費用普遍不足污水廠總運行費用的20%,發達國家的這一費用占比大約為30-50%。
除此之外,各地方對污泥處理處理的付費意愿參差不齊,費用大約分布在200-500元/噸(另有說法是100-300元/噸)的范圍內,但普遍不高,這個費用水平是無法完成全過程商業運行的。目前僅有規模較大、經濟發展較好的城市,相對有更健全的付費機制、更強的付費能力。
就不同的處置路線而言,堆肥和建材利用尚不具備規模化推廣的成熟條件。在焚燒和填埋兩種模式中,焚燒效果更徹底,處理費用相對較高,填埋費低但處置效果不徹底。
除此之外,疫情這幾年給政府的付費能力和意愿造成了極大的沖擊,這無疑會對污泥處理處置項目的落地產生不利。
供需的不匹配,最終導致商業模式的不成立,這也就意味著實際處理處置過程中,填埋偷排、打擦邊球、做樣子等亂象紛呈。
一位污泥項目負責人表示,“處理處置費用連成本都難包得住,還要完成利潤指標,運營的難度堪比走鋼絲……。”
達到什么效果、用什么工藝,是由花多少錢決定的,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實現其中的一項、兩項、三項,表面上只是技術問題,其實更是經濟問題,或者說產業發展問題,最終需要分階段逐步實現。
開拓者破局的艱難
污泥處理處置面對的特殊國情
總體而言,政策規范的制定、技術路線的選取、市場型態的形成都離不開國情。現階段,我國污泥處理處置領域面對以下情況:
1、污泥泥質較差,處理處置難度大
污泥的特征由上游污水決定,在管網不完善、污水接納不明確等情況下,國內污泥存在泥質雜、熱值低等特征,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一部分工藝,給處理處置帶來了很大挑戰。比如,由于污泥中含有大量重金屬,限制了污泥農用的方向。
2、產業水平與污水處理規模不匹配
我國人口眾多,污水處理規模位居世界第一,但由于“重泥輕水”的原因,污泥處理處置的能力和水平嚴重滯后,大量污泥未達到無害化、穩定化的標準,甚至有一部分污泥去向不明。短期來看,需要經歷摸索期,產業大概率還會遵循由“量”而“質”的產業發展規律,一個階段的粗放混亂在所難免。
3、污泥產量大,遠距離運輸風險高
我國大部分城市采用了集中式大型污水處理廠的總體布局,導致單個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產量相對較高,如果污泥在污水廠內簡單脫水后外運處置,普遍存在污泥運輸量大、距離遠、環境風險高等問題,因此對污泥在廠內進行脫水干化、實現深度減容減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理論而言,污泥產量大有利于形成規模效應,支撐資源化等更具經濟性和可持續性的方向,但鑒于上述情況,操作層面仍然面臨局面復雜帶來的困境,這是很多污泥企業難以施展拳腳的一部分原因。
綜合上述三個維度的分析,短期內污泥領域很難實現爆發式發展,但長期來看污泥領域的發展將階段性向前推進,相信在政策導向逐漸加強的趨勢下,污泥市場的發展終將迎來爆發臨界點。
競爭格局尚未成熟
錯配的玩家結構與巨頭的按兵不動
從國情以及政策出臺情況看,污泥處理處置是一個大賽道,也是一個長賽道。目前涉及污泥處理處置業務的企業小而多,競爭格局分散。
放在整個市政的角度看,污泥和管網市場走熱本質上都是市政建設的升級,按理說市場的角逐最終少不了地方城投、水務等市政玩家的參與。
污泥處理處置產業鏈有三部分:上游環節參與者是污水處理企業、污泥工程建筑商、污泥設備供應商、化學藥品企業等;中游環節主體是從事污泥處理的企業;下游環節主體是制肥、建材、填埋等行業內的企業。
其中,上游和中游是環保企業重點參與的環節,從中不難發現,上游污水處理企業掌握產泥源頭,且具備運營經驗和資本優勢,向下游延伸具備天然條件;而中游污泥處理企業主要依賴污水處理企業的污泥原料供給,處在受制約的不利地位。
而實際情況是,目前場內的大部分玩家并不是上游污水處理企業或者市政巨頭,并非這個領域最具優勢的玩家,巨頭們不愿參與的原因也基本上是上述三種困境。
但是當前不參與并不意味著未來不參與,未來污泥市場一旦堅挺,頭部的水處理運營企業是最有機會以延伸產業鏈的方式參與競爭、進場收割。
這恰恰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大家都想等著吃蜂蜜,但都不想過早地捅馬蜂窩,占據優勢且老道的玩家在伺機而動,另一部分勇于嘗鮮、勇于冒險的玩家先沖上去了。
就行業整體而言,這種結構的錯配也在一定程度上滯礙了發展進程的推進。不過在此之外,提供專業裝備配套的企業正在逐漸迎來發展。隨著干化焚燒的技術路徑被逐漸確立和推廣,諸如脫水、干化、惡臭控制、焚燒等處理環節的裝備供應商將迎來市場機遇。
另外,關于技術路線已經基本明確以干化—焚燒為主,這一領域的主戰場將據此展開,未來超凈排放的技術和能力將會是未來焚燒競爭力的重要體現。
千億賽道,蓄勢待發
屬于每一個細分領域的時代或許會晚來,但終究會到來。走過了市政、垃圾焚燒的“大時代”,環保行業在進入細分領域發展的“專時代”。
機遇的把握的確是一件極具挑戰的事,太早容易夭折,太晚容易錯過,環保行業過去幾十年的發展有過太多這類教訓。
對于污泥領域的現狀而言,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需要在政策的基礎上更進一步,眼下破局的關鍵首在政策。
而面對當前的不確定,去尋找其中確定性的小機會,能讓自己留在牌桌上,則是更務實的做法。
東風來時,機會永遠屬于有準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