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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國北方地區迎來了一波熱浪。京津冀大部、河南東北部、山東中北部及遼寧西部、內蒙古東南部等地最高氣溫達37~40℃,局地可達40℃以上,部分地區最高氣溫接近或達到歷史同期極值。同時,國內外氣象專家紛紛發出警告,厄爾尼諾氣候現象已經出現,預計到秋冬時節會達到中等至強的程度。受厄爾尼諾影響,明年全球平均氣溫或創新高。一時間熱浪等極端天氣重新引發人們對氣候變化問題的思考。
與此同時,近期50位頂尖科學家發文稱,過去1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創下“歷史新高”,每年排放的二氧化碳高達540億噸,導致全球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變暖。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計算出,為將全球氣溫上升控制在1.5℃以內,人類可向空氣中排放的二氧化碳即碳預算從2020年的約為5000億噸二氧化碳,降到2023年初的2500億噸。按照當前全球每年540億噸的排放速度,4-5年人類將消耗掉目前全部的碳預算,將全球氣溫上升控制在1.5℃以內的目標面臨嚴峻挑戰。
氣候變化問題是如何產生的?氣候變化背后各國采取了哪些行動?普通人如何參與到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當中?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也將有助于我們更好地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保護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環境。
1.氣候變化主要是指人類活動導致的地球大氣的組成變化
從地球發展歷史看,氣候總是在不斷變化的。太陽輻射的變化、地球軌道的變化、火山活動、大氣與海洋環流的變化等自然因素都會造成全球氣候變化。但在一定時期,自然因素對氣候變化影響有限,氣候具有一定的穩定性。
然而,隨著人類技術的進步,尤其工業革命極大提升了人類的生產力,帶來了大規模的能源需求,大量的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被開采使用,釋放出了大量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人類活動水平對氣候變化的影響越來越突出。最新研究顯示,陸地氣溫升高以及北半球熱帶海洋變暖始于180年前,全球變暖早在工業革命初期就開始了,這表明工業革命后人類活動尤其大規模的化石能源使用是影響氣候變化的重要因素。在此背景下,科學界越來越多人士認為過量溫室氣體排放是引起極端天氣和氣候變化的重要原因。
此后,隨著歷次工業革命的進行以及對能源需求的增加,人類活動對氣候變化的影響越來越突出,氣候變化對人類環境和生活的影響也越來越直接,包括干旱、洪澇、火災、熱浪、極寒、暴風雨雪等各種極端天氣發生頻率增加,導致人類生存的環境日益嚴峻,氣候變化問題逐漸得到世界各國的關注。因此,《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專門將氣候變化限定為“由于直接或間接的人類活動改變了地球大氣的組成而造成的氣候變化”。
2.氣候變化的背后不僅是環境問題,更多的是各國經濟利益和發展權利
氣候變化問題天然具有全球性,應對氣候變化就需要世界各國合作及協調采取行動。因此,1988年,世界氣象組織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建立了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組織各國科研人士定期總結、分析和評估氣候科學相關研究的最新進展,為各國氣候政策決策和國際氣候談判提供參考。在此背景下,1991年,聯合國就制定《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開始了多邊國際談判。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獲得通過,確立了在保護氣候系統方面各國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則,并要求發達國家率先采取行動,成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合作的基本框架。
此后,IPCC先后發布了六次評估報告,為各國氣候變化談判和采取行動提供了重要支撐。尤其是《京都議定書》《巴黎協定》這兩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1995年,IPCC發布了第二次評估報告,為1997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簡稱《京都議定書》)的達成打下了重要基礎,《京都議定書》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帶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環保協議,設立了于2008-2012年之間把溫室氣體的減排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降低5.2%的目標,并對溫室氣體減排義務的具體實施規則,制定了實現這些減排目標的操作機制,即國際排放貿易、聯合履行機制 、清潔發展機制。其次,在2014年完成的第五次評估報告為2015年《巴黎協定》的達成提供了主要的科學支撐。《巴黎協定》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條約,共有194個締約方加入,協定提出將本世紀全球氣溫升幅限制在2℃以內,同時尋求將氣溫升幅進一步限制在1.5℃以內的措施。同時,《巴黎協定》提供了一個持久的框架,為未來幾十年的全球努力指明了方向,它標志著一個向凈零排放世界轉變的開始。
雖然各國都有推動氣候變化行動的意愿和決心,但在承擔減排責任和采取具體措施和路徑方面有著較大分歧。采取過多的氣候變化應對措施會增加國家經濟發展成本,甚至壓縮產業發展空間,尤其發展中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過程中面臨的挑戰更為嚴峻。近日,英國利茲大學等機構一項研究顯示,全球約90%的過量碳排放源自美國等發達國家,要想確保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目標可以實現,這些發達國家應向人均低碳排放國家支付總計170萬億美元的補償金。這表明在應對氣候變化過程中各國有著巨大的利益差異。
此外,全球經濟和政治環境也導致氣候變化談判困難重重。這兩年地緣政治摩擦和俄烏沖突下全球能源市場較為動蕩,發達國家增加化石燃料的使用,再結合發達國家長期未完全履行對南方國家的財政承諾,歐盟采取“碳關稅”等爭議措施,各國在氣候變化談判中更加困難。
3.氣候變化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低碳生活對碳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意義重大
日常生活消費是碳排放的重要來源之一,應對氣候變化挑戰不僅需要國家層面采取行動,更需要普通群眾在生活中落實。氣候變化會導致干旱、洪澇、火災、熱浪、極寒、暴風雨雪等各種極端天氣發生頻率增加,會直接影響農作物的生長、電力生產和傳染性疾病的流行,導致居民生活中食物成本、電費和醫療健康成本上升。可以說,氣候變化挑戰不僅是國家間的議題,更與普通群眾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因此,在生活中踐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對減少碳排放量、改善氣候生態條件至關重要。
首先,減少不必要能源浪費是關鍵。當前,我國電力生產和能源結構仍主要以化石能源為主,因此,減少能源消耗和浪費是碳減排的關鍵。數據顯示,2021年,北京人均生活用能(煤炭、電力、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和汽油)835.6千克標準煤,根據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推薦值為0.67排放系數及3.67轉換關系,相當于人均碳排放2.01tCO2e,占北京人均碳排放量的約一半,用電、取暖、出行等消耗電力、燃氣和汽油的領域是主要碳排放源。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節約用電,減少長明燈使用,減少大功率電器使用,少開燃油車多采用拼車順風車模式,以及公共交通出行等低碳綠色出行方式,對減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意義重大。
其次,推動養成“衣食住行”全領域低碳生活方式是長久之計。衣食住行是群眾日常用能高頻領域,注重在日常生活中購買消費綠色低碳產品,如多購買有機棉、竹纖維等低碳衣物,采購本地及應季等低碳食品,采取低碳取暖措施和相關產品等。這些舉措不僅可以降低自身生活消費碳排放水平,還可以倒逼生產企業加大在綠色低碳產品領域的投資,從而豐富綠色低碳產品,助力全社會養成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