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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碳”背景下,生物質能、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綠色發展以及低碳生產已經被越來越多人關注,“碳”價值作為電的額外屬性,成為各方新的爭奪點,因此,碳急需明晰的產權界定。
綠電-綠色電力消費證明、綠證-綠色電力購買證明、CCER-碳市場三種交易機制本質都是應對氣候變化,落實“雙碳政策”的市場機制手段。
本文將為您簡要解析綠電、綠證、CCER的定義,及三者之間的區別與聯系。
01
什么是綠電、綠證、CCER?
綠電(綠色電力消費證明):
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發放。平價項目或放棄補貼項目可進入綠電市場交易。通過記賬方式確定綠電使用,發放綠色電力消費證明。交易時需標明能量價格和環境溢價。當前溢價5~8分/度電(50~80元/證)。綠電認證是按照國際最高標準,國際承認。
綠證(綠色電力購買證明):
水規總院頒發綠證。1MW一個綠證,補貼項目要綠證就沒有補貼,假設補貼3毛,那么綠證價格300元/個(賣不出去)。不帶補貼綠證(平價綠證)目前價格50元/個左右。
綠證用途:抵消范圍二碳排放(火電碳排放)。
綠證是后端消除碳指標。
碳市場—CCER:
針對控排企業每年核發配額,配額每年逐步降低。超排企業可向減排企業購買盈余配額。
自愿減排企業(非控排企業)可開發CCER項目。一個CCER等于1噸碳。按照最新全國電力平均排放因子0.5839t CO₂/MWh,一個綠證對應降低0.58噸二氧化碳排放,即0.58個CCER。CCER可賣給超排企業,最多抵消5%的碳配額。
02
綠電、綠證與CCER的區別與聯系:
綠電-綠證間的區別與聯系:
從綠證和綠電的概念來看,由于綠證本身即是國家對發電企業每兆瓦時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頒發的具有獨特標識代碼的電子證書,是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確認和屬性證明以及消費綠色電力的唯一憑證,因此,綠證與綠電之間存在天然的聯系,均具有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的功能。
綠證與綠電之間的區別則主要在于購買綠電屬于直接消納新能源電力,而綠證則是消納新能源電力的間接證明。
在《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綠電交易試點方案》)獲得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正式批復之后,綠證與綠電實現了統一。《綠電交易試點方案》明確了綠電交易用以滿足電力用戶購買、消費綠電需求,并提供相應的綠色電力消費認證。國家能源局組織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據綠電交易試點需要,向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廣州電力交易中心批量核發綠證,電力交易中心依據綠電交易結算結果將綠證分配至電力用戶。在綠電交易之中正式推行“證電合一”,使綠電購買者擁有唯一、確定的環境價值所有權。
綠電-CCER間的區別與聯系:
綠電和CCER的功能在一定范圍內存在重合。首先,對于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的企業來說,購買綠電和購買CCER都可以成為幫助企業履約的工具。其次,對于新能源發電企業來說,由于目前CCER的備案項目中有許多風電和光伏項目,因此這部分企業既可以通過出賣CCER實現環境價值變現,也可以直接參與綠電交易獲取環境價值帶來的溢價。
但綠電和CCER的功能也存在著較為明顯差的差異:
首先,二者最為本質的差別在于:綠電具有零碳屬性,購買綠電意味著企業外購電力對應的碳排放量幾乎為零,企業本身的碳排放量因購買綠電而減少。而CCER則是一種擬制的抵消機制,對于購買CCER的企業來說,其本身產生的碳排放量沒有減少,只是在履約核算的時候將CCER對應的碳排放量減去,綠電相比CCER而言,環境價值更為純粹。
其次,綠電和CCER在包含的范圍上也有明顯的差別。從賣方角度來看,目前綠電的交易既包括存量項目也包含新增項目,而CCER的備案尚未重啟,截至目前僅包括2017年以前完成備案的存量項目,且在新能源發電項目之外,還包括一部分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從買方角度來看,一是,買方利用CCER進行抵消存在一定的比例限制,而購買綠電則無比例上的約束。二是,CCER的購買方主要是有完成碳排放履約需求的的企業,綠電的買方則更廣泛一些,部分希望樹立企業綠色形象和滿足采購方綠電消納比例的企業也會加入綠電交易之中。
綠證-CCER間的區別與聯系:
綠證和CCER的聯系主要存在于新能源發電企業一側。在目前的市場規則設計下,完成了CCER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可以同時出賣綠證和CCER獲取額外收益。
但在交易層面,綠證和CCER也存在一些區別:
首先,在交易次數方面,我國目前的綠證不允許二次交易,也暫未出現以綠證為標的物的抵押、質押等融資手段。而CCER則不限制交易的次數,并且存在基于CCER的多種融資方式。
其次,在交易現狀方面,綠證交易雖然并不活躍,但一直處于連續核發的狀態,存量項目和新增項目均可獲取綠證并進行交易,而CCER的備案項目則僅限于2017年之前就已完成備案的存量項目,包含無法獲取綠證的林業碳匯等減排項目。
再次,在定價機制方面,CCER的定價受市場供需關系影響較大,而綠證的定價則主要取決于補貼強度,平價綠證的價格從目前來看維持在50元/張的均價,受供需影響不明顯。
最后,在碳減排量的對應層面,雖然綠證上也有注明綠證相當于減排一定量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但這一減排量并不像CCER一樣具有抵消企業碳減排總量的作用,也無法進入碳交易市場進行交易。
*可再生能源:指生物質能、水能、風能、太陽能等。
*新能源:指生物質能、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等。
*2022年6月1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等九部門聯合發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中提出要“拓展綠證核發范圍”。在2022年10月下旬,國家能源局《綠證制度征求意見稿》中也更進一步地明確“對生物質發電、全國風電(含分散式)、太陽能發電(含分布式)、常規水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項目所生產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核發綠證”。可以預見的是,綠證核發范圍將全面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