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一掃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公告指出:我國將調整節能、新能源車船享受稅收優惠的技術要求,以提升續航能力。新能源車市場發展迅速,部分不達標車型將開始征收車船稅。此舉旨在控制資源短缺、保護環境,并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符合油電同權趨勢,對新能源汽車產業長遠發展有重大意義。
可享車船稅優惠的車輛包括:(1)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于43公里;(2)純電動客車(不含快充類純電動客車)續駛里程不低于200公里;(3)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純電續駛里程不低于50公里;(4)純電動貨車續駛里程不低于80公里;(5)插電式混合動力貨車(含增程式)純電續駛里程不低于50公里;(6)純氫續駛里程不低于300公里。這意味著不符合新要求車型或征收車船稅。
原文如下:
關于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
2024年第10號
為適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需要,促進節約能源,鼓勵使用新能源,現就《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中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財稅〔2018〕74號文中第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中涉及的節能乘用車、輕型商用車、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進行更新,具體要求見本公告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對財稅〔2018〕74號文中第二條第(二)項中涉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標準進行調整,具體要求見本公告附件4。
三、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其他技術要求繼續按照財稅〔2018〕74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號同時廢止。2024年7月1日前企業完成申請的,相關技術要求繼續按照財稅〔2018〕74號文和2022年2號公告規定執行。2024年7月1日后,新申請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節能、新能源汽車車型,其技術要求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新《目錄》)。
新《目錄》自第六十五批開始。新《目錄》公告后,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目錄》同時廢止,原《目錄》中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新《目錄》,不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應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可申請列入新《目錄》。
五、新《目錄》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目錄》的節能、新能源汽車,不論是否轉讓,可繼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4年5月27日